《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这方面的赔偿可以向价格认证中心申请鉴定。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计算方法有: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