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缴纳的是胜诉方,可凭诉讼费收据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诉讼费。但有时法院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而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民事案件,标的1万元内,诉讼费不超过50元。对于特殊困难和某些弱势群体,诉讼费经过本人申请法院院长的批复可以减免。反正不管一审、二审还是重审,诉讼费都是由起诉方预交。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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