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仲裁受理的程序:当事人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书规范,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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