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修订后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2、在准则修订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并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再单独列示(包括合并报表格式也应做相应调整)。

3、其中,包含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仅包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仍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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