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迟迟得不到安置怎么办

拆迁后迟迟得不到安置,被拆迁方可以与拆迁方就安置问题进行合理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经过政府裁决未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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