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到位向谁举报

拆迁补偿不到位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报,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就拆迁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被征收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