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配财产怎么分

拆迁分配财产时,一般应按所占房屋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除房屋产权人外,以下人员同样有权分配拆迁补偿:

1.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居住的人,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无常住户口但居住满五年的人;

3.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的人;

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而户籍迁出但没有其他住房的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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