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满意怎么找当地政府投诉

对安置房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向住建局投诉,由其处理与房屋质量相关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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