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后多久拆

拆迁评估后,一般半年左右实施拆迁。

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拆迁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予以评估,在收到价值评估结果后,被拆迁人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合估价,或者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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