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般是政府行为,但经政府批示,具体行为可以由开发商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各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依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其可以委托开发商作为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单位承担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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