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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