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拆迁官司,一般最长在六个月内开庭,具体需要依照实际审理程序判断。

审理拆迁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通常在四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拆迁纠纷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在六个月内开庭,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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