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起诉状、身份证、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合同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立案;

2.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双方提交证据资料;

3.法院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

4.当事人到庭,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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