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2.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3.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4.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5.交付拆迁补偿款,动土开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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