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地不补偿去哪里投诉

修路占地不补偿,一般可以去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投诉,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双方可以就补偿事宜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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