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同意征地怎样强制执行

村民不同意征地,强制执行如下:

1.征收人向土地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土地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征地决定书;

2.送达决定书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3.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征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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