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屋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动迁,评估的内容有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年代、使用寿命、建筑面积等。

评估时应制定评估方案后向市建设局备案,进行公告公示,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作出评估评测,评估通常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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