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
拘役就是比有期徒刑时间短,用来惩罚罪轻的人;有期徒刑嘛,6个月起,最高15年,用来对付那些罪过更严重的家伙。
被判拘役的人,刑满后再犯罪的话,不算累犯哦;但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出狱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又犯了大罪,那就算累犯,要加重处罚。
拘役的人就在家附近的公安局里待着;有期徒刑的人就要去监狱或者别的改造地方了。
还有呢,拘役的人每个月还能回家1到2天,干活儿还给钱;有期徒刑的人在里面就别想回家了。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外籍罪犯判处有期徒刑多久
外籍人士在我国境内触犯刑法须接受如下惩罚政策:
1.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境外实施了刑事罪行,必须遵守当地司法机关的审判和裁决,这是因为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国家拥有优先的司法管辖权。
2.然而,我国也有权依据本国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但对于最高刑期不超过三年的案件,我国可选择不予追究;而对于最高刑期超过三年,并且在国外已经受到过相应刑罚处罚的情况下,我国可以考虑免除或减轻其处罚。
三、失火罪应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严谨的刑法典,对于违法失火者,其应受到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惩罚;然而若情节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当失火行为引发了严重的后果,构成了刑事犯罪时,法官通常会在法定的基础量刑范围内为行为人做出适当的刑罚裁决。
换句话说,如果失火行为导致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一般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档次内进行刑罚裁定。
在失火行为已经产生严重后果的前提下,我们需要全面地审视并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发现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就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刑罚裁定。
这种特殊的量刑幅度仅适用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如果经过全面的审视和分析后,发现犯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情节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那么就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刑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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