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土地能在上面建房,但是应经出租方、规划部门同意。建房应当优先使用原有地和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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