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如何提起抗诉

基层院提起抗诉的方式:

1、基层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在10日(判决)或5日(裁定)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2、基层检察院应通过原审法院提起抗诉书,并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3、原审法院移送抗诉书及案卷、证据至上一级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交至当事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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