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不让休怎么办

劳动者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权,但是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应树立理性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理念,综合运用和用人单位沟通、申请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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