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和质权的区别是:

1.动产质权是对于动产设定的担保物权,质权是对于财产权利设定的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人享有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以法定的形式为债权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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