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财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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