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拿到了但未交契税怎么办

未交契税无法拿到产权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缴纳契税。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缴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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