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推不动时可以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设置时间表、任务分配和风险管理,同时可以寻求其他行业协会的帮助,无法处理的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双方可以协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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