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跟商品房的区别在哪里

安置房,这是政府为了应对城市改造、征地拆迁等大型项目所涉及到的居民安置问题,而特意提供给他们的住宅选择。

这类房屋的售价普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居住上的限制条件,例如,需要遵守一定的出售期限规定。

相较之下,商品房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精心打造,并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销售的住房产品。

商品房的售价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调整,购买者在购得之后,对房屋的所有权拥有极高的自由度,并且没有特别的居住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的建设以及设计标准可能会与商品房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在地理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商品房与安置房的区别和优缺点

1.所有权差异明显,安置房所拥有的并非完整所有权,而商品房则享有完全产权权益;

2.工程品质参差不齐,由于安置房在建设过程中受利润空间限制,部分建筑商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手段,进而导致整体上安置房的品质相较于商品房存在差距;

3.交易时段截然不同,诸多安置房的交易行为均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商品房在此方面则缺乏相关规定约束。

关于申请安置房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以及住房特困户等群体;

2.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不得涉及任何产权纠纷问题;

3.房屋需经由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已得到相关部门确认;

4.申请人需具备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以上的资格。

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预售商品房在尚未领取到房产证之前,其所有权还不能全面地转至购买者手中。

购买者却可以利用预售合约的转让手段,将合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更名”操作。

但是,这必须得到开发商的许可,并且按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只有当最终成功领取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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