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3)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文本。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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