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同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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