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是怎样的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投资企业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

①对剩余股权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取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③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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