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

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一般表现为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鼓吹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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