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流程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流程如下:

1.由原土地使用者向建设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同意;

2.取得市政府的批准;

3.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原宅基地进行土地投入资产评估;

4.补交相关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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