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初始计量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土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筑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价值的,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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