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

1.土地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权利的内容由合同约定。

2.土地使用权是单位与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其权利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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