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达成流转意向后,应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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