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我国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国家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者可以依法享有国有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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