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有多个宅基地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上,一户有多个宅基地的,多出的宅基地可以收回。

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不能确权登记发证,应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但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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