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的义务都有什么

地役权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利用供役地的义务;

(2)尽量减少对供役地人的损害的义务;

(3)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负有支付约定费用的义务;

(4)地役权终止后,负有对供役地恢复原状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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