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一般指并存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债务加入与担保的区别有: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证期间的保护;
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并无偿债顺序上的先后;
四、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债务加入人承担债务后,是否可以向原债务人追偿,现行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