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还需要逮捕吗

一、判拘役还需要逮捕吗

在法律体系中,对于被判处拘役之刑罚的罪犯,并不需要先行进行逮捕。

反之,拘役乃是指在简明较短的期间内,通过接近监禁的方式来限制个体的人身自由,同时还必须对其实施必要的强制劳动。

相对而言,逮捕则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可能妨害刑事诉讼程序的手段,以逃离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达到任何社会风险性的目的,所依法实施的,对他们剥夺人身自由,并实行羁押的一项严厉的强制措施。

这两者所涉及的法律概念是截然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时间最长羁押多久判刑

在涉及普通刑事性质的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批准逮捕至案件开庭审理,大约需要约为期两个月的时间段。

若案件情情况较为复杂且历时已久仍无法完成,那么审讯流程便可能产生相应程度的延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行动之后,进行侦查与羁押的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针对案情错综复杂,且在期限已满的前提下尚无法圆满结束的案件,可依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审讯周期延长一个月。

三、逮捕到开庭多长时间能判刑

从被执法部门依法逮捕之日起算,经过法律程序经过了四到六个月之久才能最终得到审判结果。

根据相关司法条例,人民法院处理公共诉讼案件时,应在案件受理之后两个月内做出裁判并宣告。

在某些情况下,审判工作会延迟,但这种情况下,最晚需不超出三个月的期限。

如果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最长可延后集3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审理过程将更加复杂和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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