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资深法律工作者为您详细解读商品房预售所必需满足的各项条件:首先,预售方需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预售方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最后,预售方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需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其一,预售方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二,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其三,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预售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中存在着诸多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相关描述不够清晰明确,这意味着一些对购买方至关重要的承诺并未被明确写入该协议之中;其次,部分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表示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最后,开发商通常还会在认购书中附加一项条款,即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会予以退还。
三、商品房购房协议可以反悔
我们在此明确指出,是不能够进行反悔的。当买方行使了撤销合约权利并且提出让卖方为这种根本性违约而负责时,这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做法。通常来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这样一项补充条款:如果甲方(即卖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买方),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那么就被视为甲方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必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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