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买房被中间人骗了怎么办
作为居间方,在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之时,必须严谨细致地核实双方所交换的交易资料。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某些中介机构为了尽可能迅速地完成整个交易流程,可能会在业主尚未向他们提供完整且全面的房源资料的前提下推动双方达成购房协议,这种做法常常表现在买卖合同中的所有关于房屋的重要信息都是依据业主的描述而填入,甚至存在部分信息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内容并不相符,严重的情况甚至包含楼栋号码和房间门牌号码等基础信息的失误,从而导致购房者和出卖人无法顺利完成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为第三方的违约行为创造可乘之机,因此身为中介机构的他们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已经注册的中介机构来说,如果发现了此类问题,可以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向法庭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借名买房,出名人可以得到补偿
所谓“借名买房”,乃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由于无法满足房屋购买的特定条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而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房屋购置。
在此过程中,双方会达成协议,将房屋登记在借用人名下,然而,借用人并不因此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借用人虽然出资购买了房产,却将其登记在他人名下,究其根本,无非是为了获取原本不应属于自己的利益。
这种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规避因个人身份所导致的购房限制。
此乃借名买房最为普遍的情景,据统计,此类情形占据购屋总数的90%以上。
2、出于转移资产或者躲避债务的意图。
3、为节省未来可能产生的过户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借人和借用人若在购买房屋之前就明确约定好房屋权属的归属问题,则应当被视为具有效力。
如若购买者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等相关系列的保障性住房时,由于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既定规定,损害了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者的权益,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三、父母给儿子买房算首套吗
由于父母所持有的房产证之上注明了其儿子的名字,因此此情形下,该儿子可视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在购买新房时,该儿子需被视作已拥有一套住房,故而将被认定为第二套购房者,除非能够将其姓名从原有房产证上去除,此时方可归类于首套购房者范畴之中。
若此前的住房贷款已经全部偿清,那么赴银行进行新房贷款时便有可能被视为首次购房者,按照首套标准进行贷款审批。
不过,在计算相关税费方面,仍然将按照二套购房者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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