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究竟是什么?法律规定又是怎么回事?

商品房预售合同这项东西,就是咱们在房子还没盖好或者连房产证都没拿到手之前,开发商就得跟我们买房的人签个约定,把以后买房子的各种事情都给说清楚。

商品房预售合同里头会写明一些关键信息,比如:买卖双方是谁?这套房子长啥样(户型面积等等)?房价多少钱?怎么付钱?什么时候付钱?交房的具体时间和条件?办房产证需要注意哪些事?如果出现纠纷怎么办?违约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未取得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满足哪些条件会构成商品房欺诈?

形成商品房欺诈所需具备的主要要素包括:首先,欺诈方必须蓄意实施欺诈行为;换句话说,即欺诈方明知道其向受骗者透露的信息为虚构的,而且可能导致受骗者产生误解,但仍然刻意期望或者漠视这一后果的出现。

欺诈方须实际进行了欺诈行为;具体来说,欺诈方必须存在故意发表不实言论或者故意掩盖真相以使他人陷入错误决策的行为。

最后,被欺诈的一方必须由于欺诈方的行为而作出错误的决定,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动。

三、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关于房产,大家最关注的其实还是权益问题。

有的时候我们买的安置房,虽然说房子是你的,但是你对这块地皮的使用权可就不一定有那么完整。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限属于划拨类型,也就是说,开发这个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可是没给国家交过钱的。

相反的,商品房,通常都是完全的权益,也就是你不仅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连地皮也是你的,并且这块地皮还得是出让类型,就是开发商给了国家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所以,如果你买了安置房,以后想要再卖出去的话,可能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啦。

当然啦,现在的安置房买卖还没有强制要求这么做,但是法律上可是有规定的,所以说,万一哪天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你可就要掏腰包了。

然后咱们再来聊聊质量吧。

安置房的建设利润通常都会受到严格的控制,所以,那些建筑商为了多赚点钱,就会想尽办法偷工减料。

再加上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可能跟开发商勾结起来,导致安置房的整体质量比不上商品房。

当然啦,也有一些安置房的质量还是不错的,比如一些示范工程什么的,但是这种情况真的很少见,能碰到的话简直就是撞大运了。

最后说说交易时间的问题。

很多安置房都有限制交易的时间,也就是说,在一段时间内,你是不能把它卖给别人的。

商品房就没有这个限制,只要你买的是已经办好登记手续的现房,就可以随时卖掉。

但是,商品期房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卖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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