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拘役逮捕区别
管控、拘留与逮捕分别为法律范畴内三者互相独立且具有特色的概念,各自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负着相应的角色及发挥着重大的功能。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管控措施是对于违反犯罪法规并存在轻度罪行的犯罪分子采取而实施的一种刑罚方式,这种方式并非将罪犯投入监狱进行关押监管,而是通过在社会环境中对其部分自由加以限制,以期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尤其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行为。
拘留作为一种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手段,其执行地点通常设定在看守所或其他专门的拘留场所,拘留期限相对较短,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六个月。
最后,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司法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或者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该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将相关人员暂时羁押于看守所等特定场所。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逮捕后能变更强制措施吗
在被告人受到司法逮捕之后的阶段中,人民检察院具有权提出撤销或更改相关强制性措施的建议。
具体而言,如果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无需继续接受关押保护的情况下,应当向警方提出释放被告人或是调整相关强制措施的请求。
而当公安机关决定释放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或者是对其采取其他非拘禁性的强制措施时,他们有义务将此决定通知给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逮捕后的人一定判刑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该犯罪嫌疑依法受到批准逮捕,并不代表其必然面临刑事审判并接受刑罚处罚。
事实上,公安局在获取充足犯罪事实、确保法律资格完备无误的情况下,会将罪犯呈报至检察院进行详细审核,而在逮捕完成后,罪犯是否须承担刑事责任则需依据更深入的犯罪事实与特殊案件情节来由国家法院进行严谨审裁。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使罪犯已获得批准逮捕,但依然有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等原因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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