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再判拘役会怎么样吗

判有期徒刑再判拘役会怎么样吗?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如果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因为该同一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行为而被判决拘役时,将会依据'先并后减'的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判有期徒刑再判拘役会怎么样吗

在涉及到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时,假设该罪犯最初已经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但随后由于同样的犯罪行为或者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违法行径再次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判处拘役的话,我们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采用的处理方式是遵循“先合并刑期再进行减免”的原则,即首先把原来已经被判有期徒刑的刑期和新追加的拘役刑期合并计算,然后再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相应的刑期减免。拘役这种短期刑事处罚制度,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将会根据合并后的总刑期进行调整,旨在保证刑罚执行上的连贯性以及司法公正性,同时也避免了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重复性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有期徒刑还需要最高法院核准吗

关于有期徒刑的判决程序:有期徒刑作为一类常见的刑罚,其判决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案情作出决定。在对有期徒刑案件进行裁决时,一般无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除非该案件具备特殊的法律意义或者牵涉到重大的法律问题。关于是否需要最高法院的核准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死刑案件需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而对于有期徒刑案件,现行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意见。因此,在绝大多数状况之下,判处有期徒刑并不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三、有期徒刑犯人有工资吗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无法获得工资福利待遇。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狱中所从事的劳动主要目的在于改造其思想与行为,故此种劳动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薪酬支付。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罪犯而言,他们在服刑期间所从事的劳动则是有偿的。具体规定如下:

1.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2.若罪犯同时犯有数项罪行且需合并处罚,那么其所应承担的有期徒刑最长期限可以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对于那些原本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后通过减刑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则不得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将被押解至监狱执行刑罚,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必须参加劳动改造,除了接受教育改造之外,还需要强制性地参与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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