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怎么分
关于婚前购房的问题,有两种主要情形需要特别说明。
首先,如果购置房屋的一方在婚前已经完全付清了房屋的全部价款并且获得了相应的房产证,那么毫无疑问地,这个房产便是其个人婚前财产。
在面对此类的婚前财产状况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另一方将有权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的要求,因为它并非共同财产。
如果购置房屋的一方在婚前仅仅是支付了大部分甚至全款,并且在婚后才得以领取到相应的房产证,尽管这种情况与第一种看似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同样被视为婚前财产,属于购置房屋一方的私有财产。
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另一方也无法对此提出分割的请求。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即,如果购置房屋的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而在婚后则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该不动产将会被记录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
当面临离婚诉讼时,对于这类不动产的处置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会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自建房屋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自建房屋的处理方式为:若自建房屋系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各自的私有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不必进行分割,仍可归属于原房产所有权人独自享有。
倘若自建房屋被确认为夫妻婚内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就需要依照法律程序事先达成协商共识,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方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恪守“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