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通俗易懂
权益分配差异显著:安置房主要针对的是面临拆迁的住户,而商品住房则对社会大众开放。
品质差异显而易见:相较于安置房而言,商品住宅在建筑质量上具备明显优势。
产权分歧存在本质差别:安置房所享有的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这方面与商品住宅形成鲜明对比。
交易时限各有千秋:安置房的交易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商品住宅则不受此约束。
产权登记方式迥异: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属于划拨性质,而商品住宅则为出让性质。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产权特性方面的差异。
大多数的安置房并不具备完全产权制度,也就是说,它们持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然而并不总是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相当多的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属性属于划拨用地,也就是未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
与之相对照的,商业用房则具备全面的产权制度,既享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又有着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属性为出让型,表明已按照相关法规支付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当这些安置房在未来需要进行二次交易时,很有可能会被强制要求补充支付土地出让金。
虽然当前并无明确要求安置房交易必须如此操作,但国家法律还是明文规定此类费用应由购房者承担。
一旦政府出台正式文件,那么购房者将不得不面临这笔额外支出。
2.在品质上的差别。
由于对安置房的建设利润有着严格的控制,施工方通常会采取各种方法缩减成本以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再加上相关管理部门对其监督力度不足或存在不正当勾结行为,使得大部分的安置房在整体质量上都无法与新近开发的商业用房相媲美。
虽然并非所有安置房均具低劣的品质,但这类情况的出现频度较高,可谓是常态。
特别注重工程质量或是示范工程性质的安置房,其质量可能较其他普通安置房略好一些,但数量极少,能有幸遇到这类房子简直如同中奖一般。
3.交易期限的制约因素。
许多安置房都受到交易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固定的若干年内不得上市进行转让销售。
而商业用房则不受此规定影响,只要是依法购买到且符合房产部门登记条件的现房,便可随时进入市场进行流转。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未经任何手续审批的商品期房,法律明确禁止其进行转售活动。
三、南宁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
在购置房产方面,安置房和商品房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购买对象各不相同:安置房主要涉及到被拆迁户群体,相比之下,商品房则向社会全体民众开放销售。
在质量方面,商品房通常比安置房更为优质可靠。
再次,在房产所有权问题上,安置房并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而商品房恰恰相反,拥有全部的产权。
另外,在房屋交易的处理流程上,安置房的买卖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商品房的销售则呈现出更为灵活便捷的特点。
最后,从房地产权属登记角度来看,安置房属于划拨性质,而商品房则属于出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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