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任命需要通过村里的党员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选举出现两个候选人票数一样,应当向上级汇报或再举行一次选举投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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