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换届自荐理由可以表达自己参加选举的希望以及对工作的规划。换届选举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村民参加换届选举应当具有为人民服务、为乡村经济与事业发展做贡献的精神。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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