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既遂标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的,可构成该罪的既遂。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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