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院执行法官,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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